各二级机构: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我校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资产开展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二级机构对资产管理系统登记的所有资产进行清查,特别是通过政府采购、自身购置、部门之间相互调剂、捐赠等各种方式获取的各类资产。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机构要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细化本机构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真正做到账、卡、物一致,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3.对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人等信息进行更正和完善,明确当前资产的具体使用人。因资产管理系统即将和学校人事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现有资产一定要清楚归置到个人名下,以免影响个人退休、离职、调动、岗位调整等相应手续的办理。
4.所有教职工通过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查看自己名下资产是否一致,国资处将会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
5.清查工作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
6.各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25日